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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大學生爭取住女生宿舍受辱 學務長、總教官判賠】林俞辰法務助理 撰



(圖片來源:https://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7989)

某私立大學1名跨性別學生(下列稱小雯),2017年入學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被拒,每天只敢「早出晚歸」避開男同學,身心俱疲下再次求助校方,卻在會議上遭學務長、總教官性別不友善言論對待,學生控訴2人行為違反「性別平等法」、侵害人格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2人言論侵害學生人格權且情節重大,判決學務長、總教官須賠償學生,對於跨性別者宿舍問題,學校是否有更好解決方案?

本文簡評:

1.小雯為跨性別女性,因無法適應男生宿舍,而爭取入住女宿,學務長、總教官身為學校職員,負責教育學生,推廣校園性別平等意識,教導學生包容、專重跨性別族群,更應協助小雯解決住宿問題,而非用宗教的個人信念與性別刻板印象,展現對跨性別者的歧視,並以師長的姿態試圖「矯正」小雯的性別認同。
 
2.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私校於小雯提出宿舍問題時,已提供男女同棟的單獨男生宿舍給小雯使用,但小雯反映適應不良,私校與小雯面談並規劃性別友善宿舍,雖然此規劃並未讓小雯滿意,但私校已於短時間內做出最合適的方式,因提供跨性別者友善空間並非短時間就能完美處理,對於此問題,社會還需有進步空間。

3.引用徐志雲醫生所述:「對於跨性別者而言,真正的性別平等是與其他人一視同仁,而不是以少數族群對待,也不是打著保護旗幟、行隔離之實。」,對於跨性別者的刻板印象,是需要社會透過教育去改變,並尊重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對於大學宿舍的分配是否要打破性別二分法,讓學生擁有更多的選擇權,此議題因牽涉社會風氣、大學自治等問題,需深入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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