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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發文爽過退休生活 遭免職並撤銷警大入學資格} 林俞辰助理 撰

陳男替補習班寫推薦文,自爆工作7年都在過退休生活,讀書馬馬虎虎,連他這種學生都能考上中央警察大學,結果引發眾怒;警大因陳男某違反品操風紀被航警局記過,警大因此取消他複試資格,航警局原擬議記過,但最後將陳男免職,警大、航警局的處分是否合法?
1.警大部分:因簡章規定取消陳男複試資格,陳男為航警,發文內容影響警察形象,違反品操風紀,並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且簡介也有明確的規定,警大畢業後通常會擔任警官,所以對於品行操守較為嚴格實屬合理,但若陳男確實無事可做,是否因其長官調度不當?若因陳男陳述事實就取消他複試資格,恐怕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而有違法之虞,可提起假處分,先保留複試資格。
2.航警局部分:陳男因不當發言,造成警察形象受損,被記兩大過免職,陳男此行為雖然不佳,但懲罰應採取對陳男對小侵害的手段,將陳男調離原單位,而非直接免職,航警局有違反比例原則之疑義,且之前發生警察案件松山之亂的所長與教官也是降職並調職處理,航警局將陳男免職恐不恰當,陳男可依法提起救濟撤銷原處分,成功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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