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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病 毒犯「板塊位移」 塞爆戒治所/ 林俞辰 法務助理撰


(圖片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54598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朱姓男子入獄服刑、二度勒戒,依然難改癮頭,而大法庭109年統一見解,距離上次觀察勒戒超過三年,均應再聲請勒戒,而非直接起訴。依此見解,導致原本反覆入監的老毒犯「重獲」勒戒,已讓各地戒治所人數突然暴增。
筆者簡評:
  1. 因戒治所收容的人數有限,應將吸毒者分流,例如「初次吸毒者」與「第三次吸食較不容易上癮的毒品者」(例如大麻),經評估後,認為戒癮機率高,可以送至醫院戒癮治療,評估方式則可參考美國的RANT量表,並製作適合台灣的工具,提供檢察官更好的分流方式來判斷戒癮的成功率。
  2. 戒治所戒毒方式為限制自由,讓吸毒者遠離毒品,但醫院戒癮治療更能夠幫助吸毒者得到更好的照顧,不論是心靈還是完整的醫療資源,雖然戒癮較為困難,但希望透過醫療資源,讓戒癮成功率提高。
  3.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於109年7月中施行,大法庭也統一毒品勒戒見解,但因吸毒者再犯機率高,造成戒治所收容無法負荷,只能將已在監獄執行的吸毒者,暫緩送戒治所。由此可知,政府應先設想修法後會產生之問題並訂定解決方法,避免像此事件配套措施不全的問題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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