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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仍然沒有說明執行結束後,如何移除木馬及關閉後門?】鄭深元律師 撰

我不否認數位偵查確有必要,總不能不家都在發射衛星了,我們還在放沖天炮。
但是最重要的是執行之後,如何在程序上避免濫權,及符合比例原則。我想你們還是迴避一個問題,就是你們依據法院核發的設備端通訊監察書,在電腦或手機植入木馬或開啟後門拿了資料或監聽之後,執行期滿,有沒有移除木馬或關上後門?我沒有聽到有一個統一的單位去控管移除這件事情如果沒有的話,我不相信執行單位能夠完全做到。如果無法確保移除,將來誰都可以循同一條路徑進來取走資料或竊聽,甚至不會留下任何軌跡,請問如何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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