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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法草案之非侵入性調查之問題?】鄭深元律師 撰

法務部九月八日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該草案允許檢警調作「非侵入性調查」。
  所謂非侵入性調查係指對目標空間無物理上之侵入,調查設備或人員均在目標空間以外之處,以科技設備或技術,在該處蒐集目標空間內資訊之調查方式。舉例來說,在住處外,例如對門或對街或樓下,以雷射投射方式投射住處門窗,以感應內部人員對話後進行側錄,或以高解析度感光度之望遠或夜視鏡,窺視住家內部人員活動狀況等情形,或使用移動式設備,監聽附近手機使用訊號及截留對話內容等方式。此種方式侵害人權甚鉅,且將隨科技偵防進步到一般人難以想像的監控方式,如果政府濫權,可能形同電腦全民公敵一般,不可不慎。
  對如此侵害人權之法案,法務部公告徵詢意見的時間僅有短短五日,不知用意為何?


法務部公告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