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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槓教育部獲判勝訴 北高行: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一、新聞提要

109年6月12日新聞報載,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求在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修正章程並辦理董事改選,國語日報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社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國語日報社勝訴,可上訴。
二、本案法院判斷:國語日報非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1. 國語日報於民國37年雖由教育部給資金圓券1萬元開辦,惟於發行創刊號後因經濟無法維持出售廠房、遣散員工,教育部所捐助之國語日報社已遭解散,不復存在,縱國語日報社於民國37年設立登記前或至解散登記期間,教育部曾給予人力、物力協助續辦,亦不影響國語日報社後來於民國49年由私人捐助的事實。
  2. 教育部無法證明國語日報社為政府財產,也未能提供政府為移轉財產所訂定的捐助章程,更無法證明國語日報社一半財產是由政府所捐助。至教育部自稱其曾聘請相關人士成立國語日報董事會,然法院認為董事會之成立亦非政府所出資,而係董事會自行負責籌措資金,因此是否聘請人士成立董事會,與此無關。
三、本案法律評論
  1. 教育部雖主張其亦有捐助一定財產予國語日報,然無論教育部是否有捐助行為,教育部並無提供捐助章程,縱使有捐助行為,其目的是否為設立財團,抑或單純經濟扶持亦不得而知。
  2. 從而,在無證據可供證明國語日辦一半出資係由政府捐助之前提下,應尊重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低密度監督,尊重其章程自由,而不應由政府(教育部)介入國語日報之董事會修正章程以及董事改選等事項,以避免妨害民間團體自治。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9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