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知名的「不二○餅」近日被一名蔡姓女網友爆料,指稱其母親在食用該店的蛋黃酥時發現內有蟑螂。蔡女強調,她並未要求賠償或補償。不二○餅則回應稱「蛋黃酥內有蟑螂的機率為零」,並決定提告。若蔡女的母親確實吃到含有蟑螂的蛋黃酥,店家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而在網路上公開指控店家是否會面臨法律責任?
- 行政責任:如果店家提供的食物含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得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時間、廢止其公司登記。
- 刑事責任:據報載,蔡女母親食用蛋黃酥後並無身體不適且未就醫,故店家應無刑事責任。
- 民事責任:顧客與店家之間成立買賣契約,屬於消費關係,有消保法的適用。若店家提供的食物欠缺安全性,導致顧客身體、健康、財產受損害,依民法第227條、第359條、第360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規定、第191條之1、第193條、第195條、消保法第7條、第51條、食安法第56等規定,店家應負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 購買蛋黃酥的費用:顧客可向店家請求退還購買蛋黃酥的費用。然而,因蔡女表示該蛋黃酥是朋友贈送,故僅該朋友有權向店家請求退還價金。
- 慰撫金:請求慰撫金的前提是身體法益受到不法侵害,但蔡女的母親食用該蛋黃酥後並未出現身體不適,因此無法請求慰撫金。
- 刑事責任:若蔡女故意捏造或虛構事實,並以文字形式發布於臉書社團,供不特定人瀏覽,以此方式貶損店家的名譽、信用及社會評價,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及刑法第313條第2項之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
- 民事責任:如果蔡女故意捏造或虛構事實,可能侵害店家的商譽,店家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蔡女請求損害賠償。
- 對消費者的建議:若發生食安問題,建議先私下與店家聯繫,協商賠償或補償事宜。若要在網路上公開評論,應本於事實客觀陳述,並保留相關購買記錄、照片及食物本身,以作為證據,否則,若言論損害店家名譽,可能面臨被反告的風險。
- 給店家的建議:店家應避免公開顧客的個人資料,避免讓大眾掌握顧客的真實身分,以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