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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蟑螂蛋黃酥反被告】林宏軒律師撰

台中市南屯區知名的「不二○餅」近日被一名蔡姓女網友爆料,指稱其母親在食用該店的蛋黃酥時發現內有蟑螂。蔡女強調,她並未要求賠償或補償。不二○餅則回應稱「蛋黃酥內有蟑螂的機率為零」,並決定提告。若蔡女的母親確實吃到含有蟑螂的蛋黃酥,店家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而在網路上公開指控店家是否會面臨法律責任?
 
  • 店家有何責任?
  1. 行政責任如果店家提供的食物含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依食安法第44條規定,得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時間、廢止其公司登記。
  2. 刑事責任:據報載,蔡女母親食用蛋黃酥後並無身體不適且未就醫,故店家應無刑事責任。
  3. 民事責任:顧客與店家之間成立買賣契約,屬於消費關係,有消保法的適用。若店家提供的食物欠缺安全性,導致顧客身體、健康、財產受損害,依民法第227條、第359條、第360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規定、第191條之1、第193條、第195條、消保法第7條、第51條、食安法第56等規定,店家應負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 可求償的項目?
  1. 購買蛋黃酥的費用:顧客可向店家請求退還購買蛋黃酥的費用。然而,因蔡女表示該蛋黃酥是朋友贈送,故僅該朋友有權向店家請求退還價金。
  2. 慰撫金:請求慰撫金的前提是身體法益受到不法侵害,但蔡女的母親食用該蛋黃酥後並未出現身體不適,因此無法請求慰撫金。
 
  • 蔡女在網路上公審店家會被告嗎?
  1. 刑事責任:若蔡女故意捏造或虛構事實,並以文字形式發布於臉書社團,供不特定人瀏覽,以此方式貶損店家的名譽、信用及社會評價,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及刑法第313條第2項之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
  2. 民事責任:如果蔡女故意捏造或虛構事實,可能侵害店家的商譽,店家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蔡女請求損害賠償。
 
  • 法律救生員評論
  1. 對消費者的建議:若發生食安問題,建議先私下與店家聯繫,協商賠償或補償事宜。若要在網路上公開評論,應本於事實客觀陳述,並保留相關購買記錄、照片及食物本身,以作為證據,否則,若言論損害店家名譽,可能面臨被反告的風險。
  2. 給店家的建議:店家應避免公開顧客的個人資料,避免讓大眾掌握顧客的真實身分,以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