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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惡搞飲料的法律責任】林俞辰法務助理 撰

知名連鎖飲料店「可不可熟成紅茶」新竹關埔分店爆出食安問題。一名女員工因不滿顧客在打烊前訂購飲料,竟在手上吐口水,並徒手抓取白玉珍珠放入飲料中。畫面曝光後,立刻引發大批網友憤怒。可不可熟成紅茶總公司(下稱總公司)隨即終止與該加盟店的合作關係,並表示將對該加盟店及涉事女店員提告。

  • 總公司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1. 女店員: 女員工的行為已經違反總公司紅茶銷售商品的標準程序,並嚴重影響總公司的商譽,總公司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規定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 新竹關埔分店加盟店:
◎一般總公司與加盟店的加盟契約中有明定加盟店違反銷售商品的標準程序與損害總公司商譽的賠償責任,總公司可直接依加盟契約請求賠償。
◎若加盟契約未明確規定上述賠償責任,因加盟店僱用的女員工的行為侵害到總公司的商譽,總公司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8條、第195條規定,請求加盟店應對其員工之侵權行為所致之非財產上損害負連帶賠償之責任。本案情況,難認加盟店已盡監督義務,加盟店應該無法免責。
 
  • 加盟店可以向女店員請求賠償嗎?
因加盟店與女店員為僱傭關係,女店員未依工作規則執行職務,反而惡搞飲料:
  1. 契約方面:加盟店可依民法第277條債務不履行及第277條之1條準用第195條規定,向女店員請求賠償包括加盟金、未賣出商品材料的成本、加盟店裝潢等費用。
  2. 侵權行為:加盟店也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規定,向女員工請求賠償上開費用。

  • 消費者可以向誰請求?
消費者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88條、第195條規定請求加盟店與女店員連帶負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此外,加盟店提供未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商品服務,消費者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向加盟店請求損害賠償,且係因女店員故意所致之損害,得依第51條規定請求5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 法律救生員評論:
近期有許多關於手搖飲店店員惡搞飲料配料或將安全帽放入冰箱的影片流出,引起了民眾的恐慌。這些影片的拍攝者可能是為了獲取更多點擊率,但手搖飲公司一旦發現此類惡搞影片,可以對涉事店員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員工行為可能需負擔百萬以上賠償,恐將終身揹負債務,這種行為絕對是得不償失的。店員應嚴格遵守員工規定,手搖飲公司也需負起監督加盟店和管理員工的責任,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放心地享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