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O瑤積欠管理費部分,管委會處理流程:
- 口頭、書面提醒郭O瑤、向法院聲請對郭O瑤發支付命令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管理費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擔。依同條例第21條規定,若住戶積欠應繳納之管理費超過兩期或達到相當金額,經催告於相當期間後仍不支付的話,管委會得訴請法院命該住戶支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因此,若有住戶未按時繳納管理費,超過兩期後,管委會可先以口頭或書面(存證信函)提醒住戶。若住戶仍不支付的話,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 強制郭O瑤遷離、拍賣房屋
依同條例第22條規定,若住戶未繳納管理費,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且積欠金額達到區分所有權總價的百分之一,管委會可要求其繳納。若三個月內仍不繳納,管委會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依會議決議結果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若住戶在強制遷離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未能賣掉房子並遷離的話,管委會可以向法院聲請法拍,將拍賣所得用以償還住戶積欠的管理費。一般在走到這個階段之前,大約住戶就已經繳納完管理費了,但是如果沒有從支付命令開始甚至提起訴訟,有時很難逼迫住戶乖乖繳納。
- 郭O瑤可以拒收支付命令?
報載雖稱「管委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無動於衷,後來才知該公文被郭O瑤拒收,輾轉來到派出所也沒人領取,最後因「未送達」當事人而自動失效」等語。但實際上,支付命令裁定送達時,若郭O瑤不去領取,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寄存送達之規定,郵務機關得將送達文件送至派出所寄存,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貼在郭O瑤大門上,一份放在信箱。經過10日,不論郭O瑤是否領取,均發生送達效力。再經過20日如郭O瑤沒有對支付命令裁定異議的話,管委會即可依該支付命令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本件是否為大樓警衛拒收郵務機關的寄存送達,導致支付命令失效?但警衛與管委會所簽訂管理服務契約、保全契約,應有約定為住戶代收信件,因此,警衛應有代收信件的義務,為何發生無法送達郭O瑤,以致於支付命令不生效力,恐怕需要管委會、保全公司出來說明。
- 郭O瑤的包裹占用公共空間,管委會該怎麼處理?
- 郭O瑤遲不領取十幾件包裹,導致包裹堆放在大廳占用公共空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管委會應予制止或依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的話,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因此,管委會可要求郭O瑤領走包裹,否則將報請主管機關開罰。
- 管委會亦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在規約中約定:「包裹超過三天未領,酌收管理費若干元」或「包裹超過三天未領,取消代收包裹服務」等方式來對付遲不領取包裹之住戶。
- 法律救生員評論
面對不願配合的住戶,除了依循法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外,管委會也可以透過修訂「規約」的方式,來管理這類難搞的住戶。這不僅能維持社區的居住品質,還能提升管委會的管理效率。此外,針對公眾人物,訴諸媒體也是一種有效的策略,透過媒體曝光,能夠對這些住戶施加一定的社會壓力,促使其改變行為,亦不失為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