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JOEMAN及蕾拉夫婦因吸食大麻遭新北地檢署偵辦搜索,二人均在網上道歉,粉絲有人心碎,有人擔心,到底之後他們會怎樣,我們來了解一下。
- 目前大麻與安非他命一樣,屬第二級毒品;嗎啡、古柯鹼、海洛因為第一級毒品;至於搖頭丸 (MDMA)則是第三級毒品。第一級的成癮性、危害最高,也最難戒。
- JOEMAN及蕾拉夫婦是第一次吸食大麻被捉,一般警方是根據證人檢舉或其他方式蒐證,經鎖定之後會對可疑人進行搜索、詢問,詢問為何持有大麻或施用大麻器具,之後會先進行採尿,看是否近期有吸食之代謝物陽性反應,但如果被告辯稱近期沒有吸用,但可疑有長期吸用的習慣的話,則可能會剪一段毛髮進行採驗(TOYZ有剪一段毛髮)。驗尿結果如果有陽性反應的話,之後可能會進行民間醫療院所的戒癮治療,或進行看守所的觀察勒戒(二個月以內),二者嚴謹程度有所不同。至於是否適用戒癮治療,則視個案的身體狀況、意願、就醫情形、家庭狀況等個案進行判斷。若檢察官未採用戒癮治療,可能就會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裁定出來之後就會請你至土城看守所(台北地區)報到進行觀察勒戒,為期二個月,一般一個多月就能釋放,但如果經一個多月的評估認為「有繼續施用傾向」的話,可能就會轉成強制戒治,期間就是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了。一般來說,第一次初犯只要乖乖進行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者戒癮治療即可,案子就會不起訴,也可能作附條件的緩起訴處分,不會直接起訴到法院。以上說的是初犯,但如果三年內有再犯的話,施用毒品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 至於大麻施用是否該除罪化,各國都有討論,加拿大、美國某些州及泰國雖然已經合法化,但是目前我國仍把大麻相關製品列為第二級毒品,單純施用除了可能有刑責之外,施用大麻會牽扯到的事情很多,包含馬斯克近期遭綠黨告發的教唆施用大麻案(檢察官今日為不起訴處分)、(無償)轉讓大麻給他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甚至販賣大麻、運輸、走私大麻(如柯建銘之子)等罪,但這些罪就不是單純施用大麻這麼輕了,刑責非常高,可能把你關到生蝨母,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