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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掉進天坑,誰該負責?】林宏軒律師 撰


在4月27日,新竹縣竹北市的一處工地出現天坑,導致停在路邊停車格內的一輛特斯拉掉進去,整台車報廢。據了解,這輛特斯拉是由賴姓駕駛向租賃公司租借的,但現在尚未確認是建商的責任,而保險公司也聲稱不予理賠。那麼,竹北出現「天坑」到底誰該負責?特斯拉車主又該向誰求償?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呢?以下我們簡單討論如下。


  • 保險公司該賠嗎?
  1. 賴姓駕駛所投保的是乙式車險,而乙式車險的理賠範圍包括車輛對車輛碰撞、車輛對物體碰撞或傾覆、火災、爆炸、閃電、拋擲物或墜落物等車損事故。相對的,甲式車險則多賠償「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或其他不明原因」之車損。因此,乙式車險必須確認車損原因,且不能是第三人非善意行為的破壞。
  2. 本件特斯拉掉進天坑,應屬於上述所說的傾覆情形,且傾覆不限於駕駛中的情況,即使車輛無人駕駛而傾覆也包括在內,只須確認傾覆的原因為何即可。幸好,本件有拍到特斯拉掉進天坑的畫面,初步看來符合理賠範圍,保險公司應該負起理賠責任。
  • 誰應該負國賠責任?
  1. 竹北市公所?
在本案中,賴姓駕駛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格內,卻因天坑出現而導致車輛報廢。對此,竹北市公所或新竹縣政府是否該負國賠責任呢?竹北市公所負責管理道路停車位,這些停車位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如果竹北市公所在停車位的設置或管理上有缺陷,導致人民財產受損害,即使對於損害的發生沒有故意或過失,竹北市公所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應負「無過失責任」。由於天坑是因路基掏空所導致,竹北市公所的停車位設置或管理明顯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因此應負國賠責任。至於路基掏空是否係因對面建商施工所致,則需進一步調查,若查證屬實,竹北市公所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5項規定向建商求償,但這並不免除竹北市公所的國賠責任。
  1. 新竹縣政府?
如果車主想要向新竹縣政府請求國賠,應該主張國賠法第2條第2項,即認為新竹縣政府因未積極監督建商的施工行為而怠於執行職務,進而導致路基掏空而損害車主的財產。然而,這種國賠責任較難成立,因為國賠法第2條2項是過失責任,車主必須證明路基掏空是由建商施工造成的,且新竹縣政府未監督建商施工的行為與路基掏空和車輛損害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不建議先向新竹縣政府請求國賠。
  1. 建商恐須負最終責任
若事後證明,路基掏空是因對面建商的不當施工行為所致,則建商應對車主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如果保險公司先對車主進行理賠,保險公司可以代替車主向建商請求賠償;若是竹北市公所先對車主進行賠償,則竹北市公所也可以向建商請求賠償。因此,建商須負最終的賠償責任。
 
  • 法律救生員評論
  1. 賴姓駕駛雖然只投保乙式車險,但特斯拉掉進天坑屬於傾覆事件,因此保險公司應該對車主進行理賠。此外,保險理賠通常比提起國賠訴訟更為快速,因此建議車主應優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認為建商或竹北市公所應負責任,則保險公司可代替車主對建商或竹北市公所提出賠償請求。
  2. 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建議車主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起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或以書面先向竹北市公所請求賠償,竹北市政府拒絕後,車主即可對其提起國賠訴訟。由於竹北市公所應負無過失責任,因此車主對其提起國賠訴訟較容易成立。
  3. 如果之後的調查證明路基掏空是因建商不當施工所致,車主也可以向建商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4. 綜合上述,本文認為正確的求償順序應該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保險公司拒賠,再向保險公司提起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或向竹北市公所請求國賠。如果這些方法都不行,車主仍可以向建商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但應注意時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