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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出庭遭法官羞辱究應如何伸張自己權益?】鄭深元律師、鍾采玲實習律師 撰


一、新聞提要

109年5月5日報載高雄橋頭地院柯姓法官多次以羞辱性不當言詞要求原告律師撤回備位聲明,內容包括「原告律師你大概是唸書唸到有問題…;唉…你嘛拜託欸!(台語),法律是這樣唸嗎?」、「你拜託欸!(台語),讀書讀到傻去了(台語)」等語,並多次要求原告撤回訴訟。
二、當法官開庭羞辱您時,您該如何處理?

  1. 可在冷靜聽完法官之羞辱性言詞後,當庭要求法官或書記官針對該言詞「記明筆錄」,若法官拒絕,則有筆錄記載不實問題。
  2. 依照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光碟進行確認。
  3. 向該法官所屬法院院長、上級法院、司法院或監察院進行陳情。
三、後續處理

法官只有進行審判的權力,並無在法庭上辱罵您的權力,法官對所有訴訟當事人均應衡平對待,但是如果你不幸遇到情緒化的法官,請聯繫適合之律師進行諮詢,以避免遭到不利之對待,並維護您自身的權益。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55703?fbclid=IwAR0SaZqKmjA865Fcy1QMHdl5P8lg1fDScIt6f45zQqCKSqEGDhhwn_D7sy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