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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M》紫布事件再開戰】林俞辰 法務助理撰

知名電玩實況主丁特在2021年直播網路遊戲《天堂M》製作新推出的虛擬寶物「紫布」的過程,豪砸414萬多元卻只成功2.33%,與官方公告的10%差距過大,點名代理公司、遊戲橘子負責人劉柏園及營運長「噁心」、「無良企業欺騙消費者」並進一步委請律師提告,向遊戲橘子求償損失的5倍,共2070萬6000元,且公平會介入調查認為天堂M紫布機率宣稱不實違反了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並裁罰200萬。
  • 製作紫布的過程如下:
以台幣購買《天堂M》遊戲貨幣「藍鑽」,再藉由藍鑽在商城中購買道具「黑暗哈汀的成長藥水」,而99個黑暗哈汀的成長藥水可以合成1次「紫布」。
 
  • 雙方主張:
  1. 遊戲橘子主張: 台灣代理商先前都沒有對「紫布」的製作機率做過公告,且韓國原廠公司會針對各國民情不同,而調整製作機率,例如韓版的「紫布」製作需要201個材料,台版只需要99個,在成本不同的情況下,玩家本來就可以認知到製作成功機率會因材料數量不同而有所差別,橘子代理商是無法控制機率,且丁特花錢是購買「藍鑽」而非紫布,遊戲橘子也已經如數支付,無法證明丁特受有什麼損害。
  2. 丁特主張:因為相信台版的紫布製作機率為韓版官網所稱10%,才購買藍鑽的,這是因遊戲橘子誤導使丁特購買414萬的藍鑽去製作紫布。
 
  • 契約責任:
  1. 丁特可以向遊戲橘子主張解除契約要回414萬嗎?
因遊戲橘子公告紫布機率與韓版相同(韓版為10%),但丁特實際測試為2.33%,因屬於不完全給付,故丁特可以解除契約拿回414萬。
 
  • 侵權行為責任:
一、可否依民法184條請求賠償?
遊戲橘子於座談會與公告中都表示機率與韓版相同,但經丁特測試發現與韓版不符,遊戲橘子已侵害到丁特的權利,故丁特可以以民法第184條向遊戲橘子請求損害賠償。
 
二、可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請求5倍懲罰性賠償呢?
  1. 依消保法第7條表示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以維護交易之公平。
  2. 遊戲橘子先是說明機率與韓版相同,被消費者發現機率不相同時,才又改口說製作紫布韓版與台版成本不相同,消費者要自行認知到機率會因成本不同而不相同,遊戲橘子未提供充分與完整的資訊,誤導消費者消費,且還將責任怪罪於消費者,可能違反消費者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違反消保法第7條,故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51條向遊戲橘子請求賠償。
 
三、違反公平交易法是否就構成民法的詐欺呢?
  1. 因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並非以廣告主故意為要件,是以廣告不實的內容是否影響消費者消費的決定,所以並不是為公平法第21條就屬於民事詐欺,需要依照個案判斷。
  2. 本案遊戲橘子在座談會中表示製作、抽卡、合成的機率台版與韓版的機率都相同,遊戲內公告也表明機率與韓版一致,且未有任何細項說明,被丁特踢爆機率只有2.33%後,才修正遊戲公告說只有消費型類別的機率型商品才與韓版相同,由此可知遊戲橘子明知道紫布的機率與韓版不相同,卻在座談會中表示與韓版相同,故意使消費者陷於錯誤,可能屬於民法上的詐欺,故可以依公平法第30條請求賠償。
  • 法律救生員評論
紫布事件爆發後,消保會修正了「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 6 點,要求遊戲業者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揭露中獎機率且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購買等等的中獎商品或活動通通都要揭露中獎機率,要直接標明百分比,不能只說中獎機高或低,這樣有助於消費者在課金的時候,能夠好好思考一下機率是否值得嘗試與自己的口袋深度,才不會因為一時衝動而衝動消費,但因為業者提供的中獎機率目前還未有驗證機制,希望政府能夠有更好的配套措施來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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