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確認老師是否有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或有霸凌同學之事實:
(1)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認定參考基準,包含:「1.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2.有曠課 、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3.以言語羞辱學生, 造成學生心理傷害。4.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5.教學行為失當,明 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6.親師溝通不良,可歸責於教師,情節嚴重。 7.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8.於教學、訓導輔導或處理行政過程中 ,採取消極之不作為,致使教學無效、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9.在外補習、不當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10.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利益。11.重病或 體力並不適宜教學工作,有具體事實。12.有其他不適任之具體事實。」申訴時,應注意事實係構成上述那一款項事由,始可能集中調查方向,確認是否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以避免爭點渙散。
(2)霸凌:
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等,直接或間接對同學故意為貶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為確認有無上開情事,先向小孩確認事實後,向同學或其他同學交叉確認事實,並同步進行蒐證,確認是否集體行動,或由其中一名家長發動後,與其他家長附和,使學校調查小組了解並非單一事件,加速其重視調查。
- 填寫「校園事件調查申請書」或進行「學校人民陳情」:
上網下載「校園事件調查申請書」進行填寫,需載明申請人(家長)、學生、申請調查事項,如果可以檢附證據亦請檢附,送交學校學務主任(或生教組長、輔導組長或人事室,或校長),之後生教組會進行校安通報,校長會批交校事會議審議,如果不相信學校處理的態度,可以直接向縣市教育局學校校安室進行陳訴也可以。
- 學校校事會議會指派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校事會議會將本案調查工作發交調查小組,調查小組至少有三名外聘委員,另教師會、家長會會各有一名代表,共計五人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1)調查方式:
- 約談申訴人學生、家長、班上同學、其他老師,最終給予被申訴老師答辯之機會。
- 查調相關證據。
(2)作成調查結論與建議:
調查小組除查明校事事件真相之外,也會作成建議,最嚴重的可能是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解聘)、進行輔導、移送考核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列入考核),或查無此事結案。另外依其情形可能會建議解除導師職務、進行正向管教研習。
(3)移送校事會議決議。
- 校事會議作成行政處分
校事會議會根據調查小組之調查結論、建議進行審議,決定是否給予解聘、記過、申誡等行政處分。
教育是百年大業,也是良心事業,擔任教師的人,應該是國內最優秀的一群知識份子,也最有熱忱,但校園內仍有少部分不適任教師難以汰除,在於學生與家長苟且或畏懼老師進行不利報復,及學校鄉愿所致,以致於不適任教師長期在學校教學,影響學生身心發展甚鉅。建議如果從小孩口中發現類似情事,可以聚集家長進行討論,諮詢法律專家或律師採取作為,也可以委任律師出面處理,將類似不適任教師逐出校園,使新血得以注入校園,才對得起我們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