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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清晨交保 北檢頂樓竟升起民進黨旗】林俞辰 法務助理 撰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新任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歷經一天一夜搜索、訊問後,高虹安以60萬元交保。正當外界對於此事充滿質疑的聲浪時,北檢突遭不明人士侵入,於頂樓懸掛國旗處上方,再加掛一面民進黨旗,備極諷刺。
  • 在地檢署頂樓掛民進黨旗可能犯什麼罪呢?
(一)侮辱公署罪?侮辱公務員罪?
立法院已於2021年將侮辱公署罪除罪化,因此已無侮辱公署罪存在。另外,有人說在暗指承辦高虹安的檢察官,但在北檢懸掛民進黨旗此行為未指明特定的公務員,且民進黨旗也是一個代表民進黨的旗幟,並沒有任何侮辱的意思,故也不違反侮辱公務員罪,但若是在北檢掛上xxx檢察官無能,就有可能構成侮辱公務員罪,過去已有相當多的案例提起公訴。


(二)誹謗罪?
鄉民表示將民進黨旗掛在北檢上,是有讓民眾覺得民進黨在控制北檢的意圖。但此行為是否違反誹謗罪呢?本文以為,地檢署與民進黨屬於公家機關與政黨,比較可受民眾公評,只要評論適當不要帶有情緒性或攻擊性的字眼,就不會違反誹謗罪,故在北檢掛旗的行為,可視為一種意見表達,可能不會違反誹謗罪。


(三)侵入建築物罪?
地檢署表示北檢頂樓旗桿處與台北地院、法務部相通,為一整片廣大的露天平台,當中雖有各機關的樓梯通往頂樓,但幾乎都為帶有門禁管制的工作樓梯,頂樓並非不特定人士可以隨意出入。但事實上,頂樓的天台應屬於避難平台,通往避難地點的道路與逃生門應不可上鎖,一般人應該有機會進出,且懸掛民進黨期的時間也是地檢署的營業時間,故可能也不會違反侵入建築物罪。至於民眾是自然走樓梯天台、坐電梯上頂樓,抑或是以取巧的方式尾隨上去,並不影響是否成立侵入建築物罪。


(四)偽造準文書?在北檢掛民進黨旗的行為是否違反偽造準文書罪?
1.依刑法第220條準文書為按照習慣或特約,可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的文字、符號等內容,且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六條規定公務機關都會掛中華民國國旗,故北檢懸掛國旗代表他為中華民國的公務機關,故國旗應屬於準文書。但也有認為有無掛國旗並不會影響北檢及其為國家機關的本質,國旗是可有可無的,因此國旗不屬於準文書。因民眾不致於產生混淆的情形,可能不會違法偽造準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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