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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梨泰院踩踏事件】鍾采玲律師 撰


南韓在萬聖節前夕也就是今年2022年10月29日,大批民眾前往韓國梨泰院參加萬聖節活動,因人潮眾多,且過於擁擠,發生踩踏意外事件,造成154人喪生、149人輕重傷(33人重傷、116人輕傷),目前南韓政府正積極展開調查。

 
一、此次慘案推測發生原因:
  • 南韓口罩解封後的首次大型派對,民眾輕忽意外,政府更沒有任何防範措施:
以往梨泰院皆有盛大的萬聖節活動,但因2019年末新冠肺炎的崛起,南韓並於2020年10月宣布全國人民室外應戴口罩,長達2年的時間,近期才宣布解除社交距離並解除室外口罩令,悶了2年多的南韓民眾,想當然爾,都會來到以往萬聖節派對很興盛的梨泰院慶祝,湧進大量人潮。
  • 梨泰院案發現場巷道過於狹小,且為斜坡設計,增加救援難度:
當晚有10萬餘人湧入梨泰院狂歡,現場巷道狹小、寬度僅約4公尺,且多處街道為斜坡設計,根本無法疏通大量人潮,救援錯過黃金搶救期限。
  • 現場動線紛亂、缺乏人流管制:
此活動多為民眾自主參加,屬於可自由活動之區域,然而,政府並無適當之動線安排、缺乏人流管制措施、警力也不足以維持現場狀況。

 
二、誰可能有責任?
  • 推擠人:
  1. 推擠導致排隊人潮接連跌倒、堆疊:過失致死傷罪、侵權之民事賠償責任
  2. 故意推擠等暴力行為:傷害、傷害致死罪、侵權之民事賠償責任
但針對上開大喊推擠或推擠的特定對象,或針對推擠行為與死傷之結果間之關係,舉證上顯有困難,目前只能靠主要犯罪嫌疑人、證人的手機、證詞或相關文件、監視器相關畫面進行確認。
 
  • 警察單位及相關上級:
警察當局可以說是這次案件最大的苛責單位,若警察單位確有如下所說怠於執行職務或執行公務已經侵害到人民權利,則對於傷亡之民眾,政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本文一一說明如下:
  1. 對於民眾報警,未有適當處置:
(1)據2022年11月1日公布的電話記錄顯示,從梨泰院踩踏事故發生4小時前至事故發生,警方共接到11個告知危險情況的報警電話,在當地時間為18點34分,已經有民眾反映梨泰院「可能出現壓死人」的情況,但僅出動4次將現場人群疏散,其餘的只進行了電話引導,還有6次則以「現場已有警員出動」為由未採取任何措施。
(2)警方等到第一通報案的100分鐘以後才準備下令「梨泰院清場」,禁止非救災車輛進入。
     2.未安排足夠的警力:
(1)韓國獨立記者洪敏隆稱,在111年10月15日,釜山舉辦BTS多達10萬人入場的演唱會,釜山警方動員2700名警力,市府人員更超過5000人;相較於梨泰院之萬聖派對,2019年約莫9.6萬民眾,今年2022年10月29日更高達約莫10萬名民眾,卻部署不到200名警力,顯無法維護現場秩序,並維護社會大眾安全。
(2)消防單位在進行搶救時,曾多次要求警察單位增派人手支援,但警察單位未立刻採取行動,導致時間嚴重耽誤。
  1. 未有人流管制
(1)因警方一開始僅安排不到200人之警力,且係針對店家之緝毒任務,並無安排相當人力進行人流疏散任務,後續因事態嚴重,警方雖有分派一小部分人力去做人流管制,但警力仍有不足,且已緩不濟急。
(2)在確定現場發生死傷事故後,警方亦沒有及時調整梨泰院地鐵站的停靠節奏,讓不知情的市民持續進入商圈。
(3)首爾地方警察廳和管轄的龍山警察署(警察機關上下級間)之間是否互相通報事發前過度擁擠的訊息?
(4)警方等到第一通報案約莫100分鐘以後才準備下令「梨泰院清場」,禁止非救災車輛進入。
由上,本文認為,警察對於這次梨泰院踩踏事件,顯怠於執行職務,民眾似可請求國家賠償,以彌補傷亡者之損害;至刑事責任部分,若有違反南韓政府之相關法令,或有如報導所說有報告上有為了包庇自身而有造假之行為而有偽造文書之情事,自應負擔相關刑責。
 
  • 見死不救的店家?
當時在案發現場的民眾,其實很多想躲到鄰近的巷弄店家,但多數店家堅決不讓,但在法律上同樣難對見死不救的店家究責,店家對於戶外的民眾更不具有任何刑法上所說的「保證人地位」,並無所謂的救助義務可言。
 
  • 無安全指引措施?
針對此次梨泰院踩踏事件,發生一大主因即是人流管制控管不佳,為何又有人流控管不佳的問題,肇因於梨泰院萬聖節慶典只是周邊商家的自發性「商業活動」,也就是說,現行南韓僅針對「有主辦單位之大型活動」有相關之安全規範,對於像是梨泰院萬聖節活動此種「無主辦單位、群眾自發聚集集會活動」,並沒有相關安全管理體系,導致每年萬聖節皆有眾多民眾群聚之梨泰院,於人潮過多、傷亡事故發生時,毫無任何人流控制、緊急醫療急救措施及充足的醫療人員、交通動線規劃、避難動線及處所等,致現場民眾措手不及,事態越來越嚴重,造成眾多民眾之傷亡。針對此次梨泰院踩踏事件,南韓總統尹錫悅也強調,會針對此種無主辦單位的大型活動,會研擬相關之安全規範措施,預防此種悲劇再度發生。
在我國,於2015年八仙事故發生後,內政部雖制定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訂有詳細的醫護、交通、緊急疏散規範,各縣市政府也有訂立「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方案」、「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範,但對於「無主辦單位之大型活動」、「突發性的人潮聚集」,目前我國亦無訂定之相關指引規範,尤其我國每年合歡山下雪、聖誕節、跨年皆於特定區域聚集相當多人潮,對於如何提前防範無主辦單位或突發性之人潮推擠等意外發生,以梨泰院推擠事件為鑑,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