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告人或被告,只要上了法庭,你就會看到法官、檢察官,甚至是對方律師,你知道他們在想什麼嗎? 所謂知此知彼,百戰百勝,讓我用多年擔任「桌頭」的經驗告訴你們檢察官、法官在想什麼?
一、檢察官在想什麼?
- 初步過濾卷證:
檢察官收到告訴狀,或收到警調的移送書,會在腦中建構一個可能的犯罪事實,之後檢察官比對證據,是否有達到起訴的門檻,如果達到的話就起訴,如果達不到就不起訴。至於有些證據可能不是這麼充足的案件,有時檢察官會嘗試看看是不是勸被告認罪,可以作緩起訴處分,以避免案件起訴之後判決無罪,影響定罪率。
- 傳喚調查:
檢察官會先決定傳喚的次序,如果犯罪事實尚不明確,需要確認,可能會先從傳喚告訴人、被害人開始傳喚,看看是否可信、足以成案,再看要不要傳喚被告說明。也可能先從傳喚證人開始,由外而內集中火力打擊被告。一般傳喚的名單,是建立在警詢、調詢筆錄之上,一開始不太會超出這個範圍,除非檢察官從卷證裡面發現其他重要人證,才會自行進行傳喚。一般而言,一些濫訴案件,檢察官是不一定會傳喚被告調查的。
- 思索如何突破證據:
如果經過初步調查,確有可疑,但是證據不是這麼充足,檢察官就會開始思索如何突破證據,達到起訴門檻。這部分可能是心理攻略,突破共犯或證人心防,可能是搜索、調取書證,不一而足,而這一部分充滿檢察官的個人色彩,也就是為什麼有人說上檢察署要看你好運還是壞運,你是被害人,遇到厲害的檢察官你會很高興,他有強大蒐證的能力,但換作你是被告,遇到厲害的檢察官你會很慘,他會把定罪的證據蒐集的非常齊全。反之如果你遇到很兩光的檢察官,就看你是站那一邊了,所以很多人覺得要先拜拜才行。
- 決定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處分:
起訴就送到法院進行審理,由法官判決有罪或無罪,不起訴就直接結案,當然被害人如果有提告的話,是可以再議交給高檢察署審查不起訴決定是否正確。至於緩起訴通常是較輕的刑案或者證據不是這麼充足的情況,被告同意認罪履行一定的條件(如捐款)就可以作緩起訴處分,暫時留校察看,案件不會送到法院審理,觀察後效。
- 閱卷後決定公訴的策略:
這時公訴檢察官(不同於偵查檢察官)收到起訴卷證後會閱卷看看證據內容,有些案件公訴檢察官會覺得案子不夠明確、證據不足,有些檢察官會補充偵查,有些會決定作無罪論告或者勸諭偵查檢察官撤回起訴(較罕見),有些會硬拗到底,最終可能造成冤獄。罪證明確的案件,公訴檢察官會很輕鬆,反之則較為辛苦。一般而言,公訴都是支撐偵查,有些情況,公訴的獨立性較強,可自行決定他的訴訟策略。
- 監督、制衡法官:
檢察官是法律專家,除了落實起訴成果之外,也要確保法官程序進行適法,如果遇到不適法的情形,檢察官也會異議、抗告或上訴。像之前有某些法官硬要被告撤回上訴或硬拗筆錄記載內容的狀況,檢察官有時也會表示不同意的意見,不一定會全部買單。檢察官對於法官的判決,認為不適當、不合法,也會提出上訴,可以發揮制衡法官獨斷的力量。
- 公訴的心態是認真,或混時間?
很多人在法院遇到的是公訴檢察官(在地檢署遇到的是偵查檢察官),會覺得公訴檢察官似乎都沒有意見,但這個要看人,因人而異,大部分公訴檢察官很認真,少部分檢察官則是只有人到但心未到,但對被告而言,這是一個絕佳的機會判決無罪或較輕刑度,當然這也要看法院的心態,到底是較為職權,還是較傾向當事人進行而有差異。另外,有些檢察官因為將來想轉任法官的關係,對法官的訴訟指揮較為友好,有些則因與法官相處不甚愉快(原因眾多),可能處處刁難,身在法庭上的您,可以多觀察,決定如何對應對自己有利。這是每個訴訟律師的獨門心法,我也只能說到這裡。
二、法官在想什麼?
- 案件順利進行結案:
法官一般相當在意管考,也就是自己未結案的數量,要跟同法院每個法官進行比較,至少不能落後到後四分之一段。因此如何順利結案是最優先考量,任何阻礙法官順利結案的作法,都會被法官視為有敵意,可能會有不利的對待,反映在有罪、無罪或刑度上,不可不慎。
- 確認真相?
在刑事案件,檢察官所說的犯罪事實,是否確係如此,法官會有他的判斷,不一定會照單全收,特別是較為複雜敏感的案件,在民事案件,原告起訴的事實、損害是否屬實,法官也需視證據進行判斷。真相確認、產生心證之後,法院才能進行之後的判決,這一階段也是法官最耗神的階段。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度,會將確認真相的權限交給國民法官,大家可以觀察看看。
- 合議結果是否如自己所願?
法官最怕的是合議庭,而不是獨任,只要三個法官合議後有罪、無罪、原被告勝敗與自己的想法相反,就會非常痛苦,因為受命法官需要負責寫出評議結果的判決。因此厲害的律師,可以從判決看出法官心證的分歧,進而引用作為上訴二、三審的理由,擊中要害。這種感覺就像奇諾李維偷聽陪審團討論案件一樣,知己知彼百戰才能百勝。
- 上級審是否支持? 對升遷是否有幫助?
上級審是否支持也非常重要,因為二、三審會對下級審會有印象分數,就連同法院二審的合議庭跟一審簡易庭之間也會有印象分數,這種印象分數壞了之後,要想上二、三審就很難了。因此,自己的判決,是否有符合上級審明確表示的見解,也是非常重要,一般法官不會故意跟上級審的明確見解作對。因此我們可以說,法院是非常保守的,常常一個新的見解,需要數十年的時間去推翻,就是這麼回事。
- 歷史留名?
當然有些青壯派法官不在乎上級審的見解,他更在乎的是是否能夠經由個案的見解表達他的個人立場或法的確信。這種經常發生在一些敏感、特殊的案件,像之前有法官判決原配提告小三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敗訴,認為原配沒有權利請求,就是最近較為明確的例子。他確實留名了,但是遺憾的是,上級審並不支持,不過他可能也不會在乎。
以上說明僅供參考,如果想要參透庭上的心思,可能還是得請桌頭來感應比較準一點,當然你如果不信,也可以蒙眼硬幹到底,我這邊也只能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