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曲歌后詹雅雯罹患腦動脈血管癌,術後表示已經立好遺囑,將財產分成保險、版權、房產、存款4個部分,其中一個受益人是表妹經紀人,另外還有弟弟妹妹。本文就遺囑中最常見的「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逐一說明應注意之事項如下。另討論遺囑人是否可把遺產留給同一人之爭議。
-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就是遺囑人自己手寫的遺囑,須遺囑人自己手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符合這三個要件才有效。應注意的是,用電腦打字的話無效,簽名也不能用蓋印章或指印代替,如果有寫錯字或塗改的話,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及字數,並再次簽名。雖然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但也可以拿去公證,以為避免日後字跡爭議。
-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須帶二位以上之見證人去找公證人,不論是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皆可,然後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最後由在場所有人(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應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當遺囑見證人,例如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都不能當見證人,相關規定請參見民法第1198條。
-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就是找別人幫你寫遺囑,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讓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最後由在場所有人簽名,如果遺囑人無法簽名,也可用指印代替。應注意的是,所謂「口述」,乃以口頭陳述,若僅以點頭、搖頭或擺手示意之方式表示遺囑意旨的話,該代筆遺囑會無效,所以,啞者或無口述語言能力的人,均不能為代筆遺囑。另,見證人須全程在場,所以要記得先上廁所唷!
- 我可以把遺產全部留給同一人嗎?
- 即使遺囑指定財產全部給同一人,但法律規定遺囑不能違反特留分,故特留分被侵害之人得主張遺囑違反特留分部分無效,若未主張,則遺囑仍為有效。例如本件詹雅雯未婚無小孩,法定繼承人為第二順位的父母,父母之特留分為各為4分之1,若該遺囑未保留特留分予父母,父母得依法行使扣減權。
- 有三招可以突破特留分之限制
(1)生前處分財產
以生前贈與方式降低遺產總額,若是房屋可考慮變現或是抵押將貸得款項給予特定繼承人,但要注意繼承開始前2年內將遺產贈與給繼承人,贈與的部分仍算是遺產(參見民法第1148條之1)。
(2)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2)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如果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即立遺囑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可以經遺囑人表示他不可以繼承,使其喪失繼承權。
(3)保險規劃
(3)保險規劃
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所以,如想把遺產留給同一人,也可以購買人壽保險,並填寫好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領取保險金之方式分配財產給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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