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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警察攔檢盤查該怎麼辦?】鄭深元律師撰


報載楊律師因中午出門去買自助餐,突然有一位警察騎車上前要盤查,他不明白自己手提便當究竟有何罪,認為警方的盤查已違法,因此拒絕接受,未料警方卻突喊「我現在行使強制力」,接著用力抓他的手直接把人押進警車載走。楊律師到警局即當場表示要告警察強制罪,卻一直搞到天黑才回家,但是提告的部分檢察官之後作出不起訴處分。

大家可能多少有聽過有些朋友有這樣的經驗,但是警方這麼做是對的嗎?如果我們真的被攔檢,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讓前檢察官告訴你正確的作法。當然以下七點也不是鄭律師隨便說說,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勤務條例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5號解釋所作的分析:

 
  • 先確認自己有沒有違法?
要幹大事之前,要先確認自己沒有任何違法,如果有的話,例如有沒有因案通緝,交通違規(闖紅燈、紅燈右轉、逆向、超速)、酒駕等等,如果有的話,接下來就應該乖乖配合,避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煩與危險,但如果完全沒有違法,而且覺得攔檢完全莫名其妙的話,才可以繼續下面的動作,並且先把氣息調整好。
 
  • 開手機蒐證:
不管是開手機鏡頭錄影、錄音都可以,再不濟就直接把行車紀錄器轉向駕駛座方,但是很多人的行車紀錄器是沒有開啟錄音功能的,這部分要注意。我們絕對有權利在自己的車上錄音錄影,這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當然警方看到可能會馬上叫你關掉,說你妨礙公務!建議你可以指著他的胸前的密錄器說,那你怎麼不關掉?他會說我在執行公務,那你就說你在保障自己的權益,你如果沒違法盤查,就不必這麼緊張等等。這時雙方戰況一顆星。
 
  • 問員警所屬單位、臂章編號、出示服務證:
1.警方有時是穿著非制式服裝,未必有臂章,就算有臂章,很多也看不出號碼,當然警方是否有意為之,我們也不清楚,了解一下對方的臂章編號,自己稍微記憶一下或錄影,是很基本的,小民絕對有權利知道對方是誰,以免將來申訴無門。另外了解一下員警的單位也很重要,有很多警察是跨區,可能是為了績效或其他理由,找比較容易攔檢的地點找績效,但是越區執勤是不合法的,有些還有風紀上的問題,除非有緊急事由,所以了解一下也是必要的。這時雙方戰況二顆星。
2.如果上面問不出來也看不出來的話,例如有些刑事警察是著制服的情形,這時就請他出示他的服務證、警徽等等。當然這時員警可能會給你看他的槍,說他有槍,這時其實你可以跟他說黑道也有槍?不過這時你大概已經被警察列為難搞的小民了,更要小心應對。這時雙方戰況三顆星。
 
  • 問員警臨檢、盤查的原因是什麼?
警方聽到你這麼問,會先嚇一跳,然後握住槍套,可能會隨便想個理由給你,但是這個理由很重要,是用來判斷臨檢、盤查到底有沒有正當事由,大法官會議有解釋,必須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危害、有事實足認其行為即將發生危害等才能進行盤查,除此之外,員警是不得任意盤查的。當然更不能是因為看你不爽或看你醜要欺負你或看你美要加line才進行攔檢盤查。因此,這時你需要問清楚到底現在攔檢盤查你的原因是什麼?讓警察一次說死,不要讓他之後再找其他理由來搪塞,當下就得要問出來。這時雙方戰況四顆星,這時相信現場的警察對你都已經高度戒備了。
 
  • 表示異議,索取異議紀錄表:
接下來,如果你認為他說的理由不合理、莫名其妙,這時你應該作的是表示「異議」。異議之後警察如果放你走就算了,如果不放你走,接下來你要做的就是要求警方開立「實施臨檢盤查(身分查證)民眾異議紀錄表」,簡稱異議表給你,拿了這張異議表之後,代表你之後有一個可以訴願、行政訴訟討回公道的依據,如果沒有拿到這張,就只剩錄音、錄影,比較薄弱。不過員警通常會說沒有帶異議表,你可以請他回去拿,或叫人送來,你在這裡等他,也可以質問他執勤為何可以不帶?這時雙方戰況五顆星,已經到一觸即發了。
 
  • 配合盤查或拒絕到底?
接下來,你有二個選擇,一個是配合,一個是拒絕。
1.配合:配合查完沒事當然就離開。離開之後如果你心裡還是過不去,再去訴願、行政訴訟。配合查完之後有事,大概百分之百會被押到警局進行進一步的查證。
2.拒絕:一般而言,勇敢的說出拒絕之後,因為員警無法確認你的身分,所以接下來就是call勤務中心派車過來押你回警局,車子可能就得留在現場,或者有人會幫你開回去。這時你可以表示要通知你的親友或律師陪同過去。押送回警局的過程可能非常不快,不會上銬,但會有一些強制的手法,例如被押進警車的動作,楊律師也是因為這樣才提告強制罪的。這時雙方戰況滿天星。
 
  • 前後不超過三小時:
整個攔檢盤查過程,不得超過三小時,過去很多員警可能以公報私,白天進去、天黑才出來,現在已經明令要求不得超過三小時就應該讓你離開。當然,如果過程中發現你確實有涉及其他犯罪,如車子內有毒、槍等違禁物、酒後駕駛、開贓車等等,接下來的程序就是直接轉成刑事程序,可能就是現行犯逮捕、拘提移送偵辦了。

鄭律師先前還是學生的時候,有次開車下龍潭交流道,那時一堆警察在交流道臨檢,因為警方攔檢非常危險,直接將交通錐擺放在道路中間、警車也違停在路中間,因此我就下車跟警方勸導,當時警方叫我小屁孩快去洗洗睡,不要在這邊妨礙公務。我當時問了他的臂章,他馬上遮住說我幹嗎給你看?然後一堆警察靠過來威脅說我三更半夜在這邊是要幹嗎?要帶我回警局,過程感覺不是很好,我當時如果罵一句八七,真的不小心就得跟著回警局。
所以過程中,千萬要沈住氣,當然沒經歷過的小民,是無法體會對抗國家龐大機器的可怕的,經歷過一次之後,也許下次會更進步,更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當然,如果自己沒什麼問題,對方態度也算客氣,自己方便的話,配合一下查驗是較為省時的,畢竟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很認真的在維護治安,真的沒什麼事也不會亂找小民麻煩的。當然警察如果違法在先,而且如果你也已經作好準備,就當作是練練自己膽量及親身經歷了解一下法律程序的機會。重要的是切記,過程中,只要你罵了一句髒話,或者罵了白痴,如果加上動粗的話,可能就轉成刑案了,到時候你的把柄就落到警察手上,本來佔上風就居下風了,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