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楊律師因中午出門去買自助餐,突然有一位警察騎車上前要盤查,他不明白自己手提便當究竟有何罪,認為警方的盤查已違法,因此拒絕接受,未料警方卻突喊「我現在行使強制力」,接著用力抓他的手直接把人押進警車載走。楊律師到警局即當場表示要告警察強制罪,卻一直搞到天黑才回家,但是提告的部分檢察官之後作出不起訴處分。
大家可能多少有聽過有些朋友有這樣的經驗,但是警方這麼做是對的嗎?如果我們真的被攔檢,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讓前檢察官告訴你正確的作法。當然以下七點也不是鄭律師隨便說說,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勤務條例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5號解釋所作的分析:
- 先確認自己有沒有違法?
- 開手機蒐證:
- 問員警所屬單位、臂章編號、出示服務證:
1.警方有時是穿著非制式服裝,未必有臂章,就算有臂章,很多也看不出號碼,當然警方是否有意為之,我們也不清楚,了解一下對方的臂章編號,自己稍微記憶一下或錄影,是很基本的,小民絕對有權利知道對方是誰,以免將來申訴無門。另外了解一下員警的單位也很重要,有很多警察是跨區,可能是為了績效或其他理由,找比較容易攔檢的地點找績效,但是越區執勤是不合法的,有些還有風紀上的問題,除非有緊急事由,所以了解一下也是必要的。這時雙方戰況二顆星。
2.如果上面問不出來也看不出來的話,例如有些刑事警察是著制服的情形,這時就請他出示他的服務證、警徽等等。當然這時員警可能會給你看他的槍,說他有槍,這時其實你可以跟他說黑道也有槍?不過這時你大概已經被警察列為難搞的小民了,更要小心應對。這時雙方戰況三顆星。
- 問員警臨檢、盤查的原因是什麼?
- 表示異議,索取異議紀錄表:
- 配合盤查或拒絕到底?
1.配合:配合查完沒事當然就離開。離開之後如果你心裡還是過不去,再去訴願、行政訴訟。配合查完之後有事,大概百分之百會被押到警局進行進一步的查證。
2.拒絕:一般而言,勇敢的說出拒絕之後,因為員警無法確認你的身分,所以接下來就是call勤務中心派車過來押你回警局,車子可能就得留在現場,或者有人會幫你開回去。這時你可以表示要通知你的親友或律師陪同過去。押送回警局的過程可能非常不快,不會上銬,但會有一些強制的手法,例如被押進警車的動作,楊律師也是因為這樣才提告強制罪的。這時雙方戰況滿天星。
- 前後不超過三小時:
鄭律師先前還是學生的時候,有次開車下龍潭交流道,那時一堆警察在交流道臨檢,因為警方攔檢非常危險,直接將交通錐擺放在道路中間、警車也違停在路中間,因此我就下車跟警方勸導,當時警方叫我小屁孩快去洗洗睡,不要在這邊妨礙公務。我當時問了他的臂章,他馬上遮住說我幹嗎給你看?然後一堆警察靠過來威脅說我三更半夜在這邊是要幹嗎?要帶我回警局,過程感覺不是很好,我當時如果罵一句八七,真的不小心就得跟著回警局。
所以過程中,千萬要沈住氣,當然沒經歷過的小民,是無法體會對抗國家龐大機器的可怕的,經歷過一次之後,也許下次會更進步,更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當然,如果自己沒什麼問題,對方態度也算客氣,自己方便的話,配合一下查驗是較為省時的,畢竟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很認真的在維護治安,真的沒什麼事也不會亂找小民麻煩的。當然警察如果違法在先,而且如果你也已經作好準備,就當作是練練自己膽量及親身經歷了解一下法律程序的機會。重要的是切記,過程中,只要你罵了一句髒話,或者罵了白痴,如果加上動粗的話,可能就轉成刑案了,到時候你的把柄就落到警察手上,本來佔上風就居下風了,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