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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淘寶貨竟然遭起訴!】林俞辰法務助理撰

  • 新聞提要:
陳姓女子日前在台北市一家正韓飾品店購買項鍊,因退貨不成,在Google評論商品「就是淘寶貨」,店家澄清為韓國進口,陳女又留言「是不知您是否對淘寶網有所偏見...見識不甚廣博...」等語,店家怒提告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 檢察官認為:
  1. 陳女希望使用google評論對店舖施加不法壓力,達到退貨目的,在Google評論店鋪所販售商品「就是淘寶貨」暗指店舖所販售商品為仿冒品、廉價的粗製濫造者,足以貶損飾品店的社會評價。
  2. 店家澄清不是淘寶貨後,陳女竟回覆「淘寶貨顧名思義為淘寶網上購買的到的貨品...不知您是否對淘寶網有所偏見或誤解或是見識不甚廣博...,陳女雖表示評論是表達主觀感受,但檢察官在衡量陳女在Google評價、留言的上下文,雙方對話、報關簽收等證物,陳女辯詞均強詞奪理,顯然濫用文雅語彙而貶抑、嘲諷他人,實是毫無法治觀念,所辯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 法律救生員認為
  1. Google評論功能是為了讓有去店家消費過的顧客對於店家販賣的商品、服務等等,給予評價,比較屬於消費者主觀的感受,只要不要刻意扭曲事實或情緒性的惡意謾罵,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本案陳女有至店家消費,認為店家商品像淘寶貨,應屬於消費者主觀的判斷,且淘寶貨應指的是淘寶上買的物品,並非是個貶抑詞,但檢察官認為只要是淘寶貨就屬於仿冒品、廉價的粗製濫造者,是否有過度的解釋,值得我們討論,許多店家都會以提告的方式恐嚇留下負評的消費者,若是只是評論主觀的感受,而被過度解釋並提告,這樣可能會讓消費者不敢表達最真實的意見,失去Google評論的目的了。
  2. 若是評價一顆星未留言則不容易構成誹謗,因為是對於店家服務、商品的消費者主觀的感受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若是不爽店家號召朋友是刷1星等或留負評,被號召的朋友因為未去店家消費,而直接給予負評影響店家的商譽,使得上網查詢評價的消費者不敢去此店家消費,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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