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高雄發生一起職業災害,王女在包裝工廠發生工安意外,導致右小腿遭截肢,事後傳出老闆只發10萬元撫慰金,並且還說截肢而已不嚴重啦,裝個義肢就能走了這種話,雇主事後的態度引起許多人的不滿,今天就要跟大家分享如果遇到職災應如何救濟?
- 勞工遇到職災應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 首要之急,先去醫院治療,並和醫生表明為職災。
- 發生死亡災害時
- 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時
- 發生災害在1人以上,送醫後經醫院診斷通知需住院治療時(不包含留院觀察)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至申請勞保給付。
- 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本補償為無過失責任,故無論雇主有無過失,均應補償受職災之勞工。有關補償內容如下(勞基法第59條)
- 醫療費用: 勞工因職災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但單據需從合法醫院開立,且必須是有必要的治療,而非勞工自己個人覺得需要。
- 醫療中不能工作的補償:勞工因職災無法工作,雇主須繼續給付薪資,但是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 失能補償:治療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但這並不是解僱,雇主則需幫勞工安排適合的工作,勞工不可以拒絕提供勞務。
- 死亡補助:
- 喪葬費: 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
- 死亡補助: 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請求權人順位如下: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 若雇主對於該職災有過失,可提起損害賠償
- 另,針對未加入勞保的勞工,則可依職災勞工保護法請求補助,但無論發生職災的勞工有無參加勞保,都可依其規定申請相關補助,包含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家屬補助及器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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