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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可以拒絕米其林評鑑?】林宏軒律師 撰



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拒絕米其林上門評鑑,發律師函予米其林未獲回應,向法院起訴請求「米其林不得指派《米其林指南》評審員至磯勢用餐或進行其他之評鑑工作」、「米其林不得於《米其林指南》提及任何有關評鑑或推薦磯勢之內容」,此種「防止侵害請求權」較為少見,但台北地院判磯勢敗訴。

法院認為:
  1. 《米其林指南》係以正面詞彙簡介餐廳特色,不會使用負面、偏激用語,故接受評鑑難以認定會造成磯勢商譽受損。
  2. 《米其林指南》評論在美食市場上雖極具影響力,但終究只是私人公司發行的意見,並未壟斷餐廳評論的言論市場,故米其林評鑑不至於影響磯勢的經營理念或造成廚師心理壓力。
  3. 禁止米其林派評論員前往用餐已屬權利濫用,因為顧客用餐的目的或任何有關顧客的背景資訊,均屬顧客隱私權。此外,磯勢歧視「發言者的身分」並透過訴訟阻礙米其林評論,也違反平等原則、妨礙言論自由,故判決磯勢敗訴。

法律救生員認為:
雖然入選米其林但未獲推薦、或評鑑星等減少、或評鑑星等從有到無,都可能讓消費者產生負面解讀,但其實一般人、美食部落客或youtuber的用餐經驗分享,也算是一種評鑑,且一般人是否決定去磯勢用餐,除了參考米其林指南外,也會參考其他顧客的用餐評價,若只禁止米其林評論,似乎無法達到磯勢「希望照著自己的信念做出客人滿意的餐點」的目的。又磯勢的商譽、締約自由與顧客的隱私權、言論自由相較,似乎後者較值得保護。況即使沒有米其林星等的加持,只要餐點、服務做得好,口耳相傳下,似不必然影響磯勢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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