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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身體不適店家有叫救護車的義務嗎??】林宏軒律師 撰



陳男路過賣場時,感覺身體不適,進店請櫃檯人員協助叫計程車,但櫃台人員竟以上班不能講電話為由拒絕,陳男於4日後因病不治死亡,家屬認為櫃台人員未叫計程車導致陳男未獲即時救護而死亡,求償100萬元。但法院判決家屬敗訴。

  • 法院認為:
1、櫃台人員和陳男素昧平生,對於偶然路過入店求援的陳男,法律上並無救助義務。
2、另依陳男的診斷證明書所載,可知陳男的死亡原因係敗血性休克、疑似中暑併肝腎衰竭及糖尿病,故陳男死亡係自身疾病所致,在一般情形下,櫃台人員拒絕叫車,也不必然發生陳男死亡結果,所以陳男的死亡與櫃台人員未叫車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家屬的請求無理由。

  • 法律救生員評論:
本件櫃台人員對於路過賣場的陳男雖無救助義務,但如果陳男是被賣場的招牌砸傷、或在店內滑倒、或是在店內逛街而身體不適,此時櫃台人員對於陳男就可能有救助的義務,因為賣場對於其營業場所及周遭場地之相關設施,負有維護、管理,避免危險發生之社會活動安全注意義務。所以櫃台人員如果不問原因,一律拒絕對路人的救助,在法律上也是有相當的風險,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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