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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後,接續爆發長榮爭產,其中,持有長榮國際5%股權的張榮發慈善基金會(下稱基金會),大房三兄弟各挺親信爭奪董事長一職,有大房長子(下稱大阿哥)支持的鍾德美,以及大房次子(下稱二阿哥)及三子(下稱三阿哥)支持推選的吳景明。就在109年1月10日,鍾德美之基金會董事長一職即將屆滿,卻遲遲未召開董事會改選,後二阿哥及三阿哥等6名董事依財團法人法第43條第6項規定請求鍾德美召集董事會,礙於疫情,鍾德美遲於同年4月17日召開。原訂議案中,選任董事長一案為第十案,後三阿哥於董事會中提議變更議程順序,將改選董事長一案改為第一案,鍾德美即宣布散會,部分董事隨鍾德美當場離席。後全體董事15名中,仍有9名董事在場,並推舉三阿哥為主席,以董事會普通決議選任新任董事長吳景明。一、二審皆認為109年4月18日起,董事長為吳景明。
針對本案,最大兩實體爭議,分述如下:
- 鍾德美可否擅自宣布散會即當場離席董事會?其效力為何?
- 鍾德美擅自散會,在場董事可否自行推舉主席續行董事會並接續討論、表決議案?
本案評論:
- 面對此種家族爭產之情形,家族事業之經營權鬥爭更是常見,尤其在董事(長)改選時,分派的各家更可能在董事會、股東會用盡各種手段取得經營權。以本案為例,鍾德美可能認為,支持其當董事長之董事少於吳景明派,故刻意拖延選任新任董事長期日,甚至於召開董事會後恣意宣布散會,故意讓董事會無法續行並選舉新任董事長。
- 此外,除了著名的長榮集團的爭產案以外,味王榮譽董事長頴川建忠之子女也開啟家族爭產經營權爭奪戰,分為「哥哥老臣派」及「媽媽弟弟派」,面對此種經營權爭奪,只能說生前健康時即預立遺囑,非於自身處於精神喪失、心智缺陷等狀態時才立遺囑,使遺囑效力呈現無法確定、甚至無效的狀態,以防子女財產爭奪之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