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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離成 人妻勾新歡拍婚紗照甜喊「我的天菜」挨告【林宏軒律師 撰】


(圖片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706005218-260402?chdtv)

江姓男子與莊姓妻子108年10月間曾辦理離婚,但江男事後反悔,除了提告莊女盜刻他的印章,還提起確認婚姻關係訴訟,法院109年9月8日判2人婚姻關係存在後,他指控莊女卻與一名賴姓男子拍攝婚紗照,還在IG互以老公、老婆相稱,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50萬元。日前法院判賠20萬,可上訴。但江男指控莊女盜刻印章部分,被依誣告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法律救生員認為
莊女係於109年9月21日收受婚姻關係存在之判決,隔天(22日)是由第三人賴男上傳與莊女之婚紗照,可見婚紗照應該是9月21日前就拍攝完成,莊女與第三人賴男拍攝當時尚未有判決存在,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尚未確認(惟雙方早已辦理離婚登記),似不能以莊女拍攝當時即有侵害配偶權之故意。至於單純的以老公、老婆相稱的留言,應不致於構成婚姻關係外之不正常交往。實務上有判決認為拍攝舉止親密的照片,並非不當之交往(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71號判決)。因此,莊女可依法提起上訴,成功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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