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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中心隱匿疫情,會有刑事責任(需坐牢)嗎?

面對疫情,個人或機構均有通報的義務,如果因為遲延通報甚至是隱匿疫情,導致疫情擴大,甚至造成機構大規模傷亡,我覺得不無成立過失致死傷罪責,可由檢察官進行偵辦。
報載的養護機構,有隱匿疫情之事實,造成住民四十七人染疫,三人死亡,不無成立過失致人死傷罪責之可能,宜由檢察官分案偵辦。

新聞報導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