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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私菸案問題出在那兒?

總統府私菸案吳宗憲以為自己可以擔下所有責任,卻被判了十年四個月,不清楚吳的一審訴訟策略是怎樣,但你是不是該考慮在二審供出上手及共犯,讓檢察官可以追加起訴這些人,以獲得減刑的機會?說實話,這案子太大,不是你一個人擔的下來的,你的侍衛長已經升官了,就只有你們這些勞心勞力的人被起訴,從頭到尾你不過是個團購的團主,你得到了什麼,十年四月的刑期?在你人生最光輝的時候?建議你該供出來的還是要供出來,供出共犯上手還有減刑的機會,別呆呆的當替罪羔羊,坐牢是你一個人在坐,坐進去一生都毀了,刑滿也回復不了軍職,且判刑確定後,全部保障歸零,一毛錢也領不到。
別笨笨的,自己花錢委任個敢打的律師吧!
另外有疑義的是,空品處前副總邱彰信背後有立委靠山,而且他也是華航層級涉案最高的人,也是「主動」放寬國安局採買限額「媚上邀功」的人,卻僅判二年八月(逃漏稅罪),而其空品處的下屬代組長黃川禎,聽從邱彰信的指示,卻判了五年四個月(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之幫助犯),刑度落差到不合理的程度,我沒有看過卷證,不太清楚其中差異源由,不曕有誰可以說明為什麼邱彰信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之幫助犯論罪?而他的下屬黃川禎卻適用?下屬是依指示辦事,理應與上司邱同罪。

不管如何,建議還是上訴二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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