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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苗的緊急授權,行不行?
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一般翻譯為緊急授權,在我國稱為「專案核准」。
關於「專案核准」,規範於《藥事法》第48條之2;申請程序及辦法,則規範於依該規定所訂定之《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目前,已經在我國取得EUA的,只有AZ疫苗與Moderna疫苗。
AZ疫苗,是由AZ在台灣的分公司提出申請。
Moderna疫苗,則是由衛福部CDC自己主動提出申請。
至於由德國BioNTech公司與美國輝瑞(Pfizer)藥廠所合作研發的「BNT-Pfizer」疫苗,目前尚未取得我國的EUA。
這個目前在全球居於領先地位、安全性及有效性評價極高、銷路也最好的「BNT-Pfizer」,也是衛福部本來積極想要採購的疫苗。
為何尚未取得我國的EUA?
因為,沒有人提出申請。
那衛福部CDC為何不像Moderna疫苗一樣,自己主動提出申請?
或許是因為,最終衛福部沒有順利買到。
為何沒有順利買到?
這就是個非常複雜的故事,迄今仍是羅生門。
問問監察院吧?問問立法院的疫苗調閱小組為何不查?問問檢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