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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院庭長因接受長官關說判決長官之子無罪,檢察官起訴前庭長枉法裁判罪
本案事涉審判核心的問題,值得觀察。
如果高明哲的枉法裁判成功論罪的話,未來國民法官私下接受他人關說,無論有無拿到好處,也可能構成枉法裁判。
長久以來的法律訓練就是這樣,即便我心裡認為是有罪,但是評議後,你要我寫無罪,其實我也寫的出來,而且一般民眾也未必看得出來有罪變無罪的轉折變化,而這個保護傘、遮光罩就叫作審判獨立、自由心證、法律見解不受干涉。
我們常在判決的字句裡面找尋法官的心證的轉換,細微之處非常有趣,有時可以拿來作為上訴理由,或者撤銷原判決的根本原因即源自此處。不過近來很多判決都是由法助代筆,篇幅充數,看不出脈絡,這種樂趣已經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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