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時事評論

央行理事會vs公司董事會,有不同嗎?

依據中央銀行法之規定,央行設理事會,置理事11-15人,央行總裁為當然理事,亦為理事會主席。
理事會的職權依據中央銀行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包含如下:
一、有關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事項之審議及核定。
二、本行資本額調整之審議。
三、本行業務計畫之核定。
四、本行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五、本行重要規章之審議及核定。
六、本行內部單位、分行、辦事處及附屬機構設立、調整及裁撤之審議或核定。
七、本行內部單位、分行、辦事處及附屬機構主管任免之核定。
八、理事提議事項之審議。
總裁依同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其職權為:綜理行務,「執行理事會之決議」,對外代表本行。
亦即,總裁需「執行理事會」之決議,理事會才是央行的最高決策機關,央行的最高決策者並非總裁、副總裁,也非央行的職員。
然後,這本書卻揭露了理事會總總看似異常卻對律師又習以為常,對比公司董事會不遑相讓的以下情節:
一、央行理事會資料不足(故意不提供資料);
二、三天前才送達會議資料(不給你時間準備);
三、討論時間短,大部分時間均為業務報告(過水會議,僅具形式);
四、未就重要議題進行辯論(不跟你討論);
五、僅就重貼現率進行討論與表決(分散你的精力、模糊你的焦點)。
六、匯率部分,無機會進行討論,一切均以維穩一語帶過(誰敢不?)。
亦即,央行內部總裁等,其實早已決定利率、匯率、貨幣等政策,理事會徒具形式,只是過個水開一下而已。
這不跟公司法的董事會差不多嗎?外部董事能知道的甚為有限,只能空白參與表決,走個形式而已。
逼急了,外部董事就只能出具書面意見附在會議紀錄上,讓你難過。這不,「致富的特權」這本書出版了啊!

書本連結
https://www.eslite.com/product/1001309482681993282000?gclid=EAIaIQobChMI0PG-xoyI8AIVItdMAh1VdAjEEAAYASAAEgLW1PD_Bw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