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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吳怡玎遭搜索?搜索票上面的名字不是他,檢調可否搜索?
實務上經常發生搜索票上記載的人別不住此處,或住址記載有錯(在隔壁或樓上樓下或之幾),此時可否拒絕搜索,即成為問題。原則上,法官開立之搜索票對象是「人+地址」,因此「人+地址」的組合,都要正確才能搜。因此:
一、地址有誤:
有些搜索票記載的地址是20之2號2樓,但是調查官跑到20號2樓要搜索、或到20之2號3樓出示搜索票要搜索,該住址的現住人可以拒絕調查官進入,即使姓名是正確的。因為地址正確非常重要。但是通常遇到這種情形,調查官會採用「同意搜索」的方式進行,或者跑回地檢、法院再請一張正確的搜索票來執行。
二、人不住在此處:
若搜索票的地址是正確的(通常是記載戶籍地,但不是現住地),但是開門的人說搜索票上面的人不住在這裡,通常這時調查局仍然可以入內搜索,因為地址是正確的,確認搜索票上人別住在此處也是搜索的一部分。此時調查官會作初步的搜索、詢問,以確認搜索票上的人別不住此處。在確認沒有其他留在戶籍地的物品之後,即應該收隊離開。沒有理由對其他住在此處之其他人(通常是父母親、兄弟姐妹)進行搜索,因為搜索票上並沒有記載要搜父母親或兄弟姐妹。
三、姓名有錯、地址正確:
姓名三個字其中一字有錯,即應拒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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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怡玎接受訪問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