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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上訴只有引用他人書狀當意見,並無自己意見?

之前在某個案件出庭,檢方一直提出書狀,但是書狀不到半頁,均是「詳附件」,然後附件厚厚一疊,不知道這樣到底算不算是檢方的意見?法院問了檢方,檢方說這是陳報告發人的意見給法院參考,也不代表檢方的意見。
看了最高這則判決,感覺有點解氣。
檢方該有自己的意見,而不是人云亦云,否則檢方的公訴地位,將來也可能被公職律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