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院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誣告一案,北院未經審理即裁定駁回,高院撤銷地院裁定發回更審,許宗力院長需親自出庭。不過這個案件有個問題,為什麼有人提告被告就得出庭? 在偵查中,除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喚被告,在審判中並無相同的規定。因此,如果原告(告訴人)繞過檢察官,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那麼被告是否一定要親自出庭,就產生問題了。實務上常見原告(告訴人)為了某種目的,例如報復或者要債,以自訴或提告的方式迫使被告出庭,但是原告(告訴人)提告的內容,又顯然難以成立犯罪,如此情況下,法院是否一定要傳喚被告,或可先由辯護人出庭進行準備程序,就有疑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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