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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上警所提告反被逮 渾然不知自己遭通緝】 楊勛傑律師 撰



(圖片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84855)

一名女子認為朋友在臉書上公然詆毀她,想去派出所提告妨害名譽,經派出所員警一查,發現女子竟然另有涉嫌詐欺罪遭通緝在案,當場由告訴人轉嫌疑人,遭警方問訊後移送台北地檢署。現在問題在於該女子為何不知道自己被通緝?如果女子知道自己被通緝,應該不可能用自投羅網的方式歸案。

本文簡評:


實務上若有人提告(無論是否濫訴),或檢警調巡主動發現偵辦,就會立案。一開始會以警調巡的通知到場說明,後來會以檢察官的傳票傳喚被告,若案件起訴之後,則由法院簽發傳票。一般而言,傳喚二次不到後會發拘票拘提,如果拘不到被告,就可能發布通緝。

一般人不見住居在戶籍地,戶籍地可能是空屋,或與現住居戶籍地之人不熟,或者出國的情形,可能造成警調巡通知到案說明時沒有收到通知,或者檢院傳喚時沒有收到傳票,又因為不是住居戶籍地,拘提無著,因此被發布通緝而不自知。建議民眾應儘量使戶籍地與現住地相符,或經常確認戶籍地有無司法文書送達,以免錯失出庭說明捍衛權利之機會。當然出庭後如果發現是濫訴或誤會,也可以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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